關 鍵 詞: |
裁判違憲審查;事實上之夫妻關係;確定終局裁判;大法官 |
中文摘要: |
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條第二款之規定,人民、法人或政黨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須對於「確定終局裁判(即終審確定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聲請釋憲,故係採取法規的違憲審查,不及於終審確定裁判本身之違憲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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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問題爭點 貳、以法規違憲審查為核心的大法官違憲審查模式及人權保障 參、大法官無法進行裁判違憲審查所形成的人權保障漏洞 肆、本題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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