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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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行政文書之合法送達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蕭文生
出版日期: 2006.04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法學教室第 42 期/24-25 頁
頁  數: 3 點閱次數: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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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蕭文生
關 鍵 詞: 合法送達書面行政處分送達方式補充送達代收
中文摘要: 行政機關以雙掛號通知民眾辦理排煙檢測,民眾並未直接接獲該通知書,而係由其女代收,此種間接送達是否對民眾發生效力?
目  次: 壹、爭點提出
貳、法理說明
一、送達之意義及目的
二、書面行政處分之法定通知之方式
三、送達方式
四、應受送達人及送達住所
五、無法直接送達應受送達人之補充方式
參、具體解答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蕭文生,行政文書之合法送達,月旦法學教室,第 42 期,24-25 頁,2006年0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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