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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憲法基本原則:第六講 社會國原則-責任主體、類型及界限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詹鎮榮
出版日期: 2006.04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法學教室第 42 期/45-55 頁
頁  數: 11 點閱次數: 2011
下載點數: 44 點 銷售明細: 權利金查詢 變更售價
授 權 者: 詹鎮榮
關 鍵 詞: 社會國責任態樣基本國策
中文摘要: 社會國理念之實現,固然使國家與社會在某種程度上產生了模糊與滲透,而鬆動了自由主義下國家社會二元論之形式對立現象。然而,即便是在強調社會對國家具有密不可分依賴關係的社會國理念支配之下,國家與社會各自在功能上之分際,不僅不應受到否定,更有其續存之憲法上價值意義。
目  次: 壹、社會國責任之主體與類型
一、國家與社會二元區分之命題
二、國家之社會國責任類型
三、責任類型選擇在國家法上之思考
四、中央與地方之社會國責任分配
貳、社會國原則之界限
一、國家財政負擔能力
二、法治國原則
參、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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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鎮榮,憲法基本原則:第六講社會國原則-責任主體、類型及界限,月旦法學教室,第42期,45-55頁,2006年0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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