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合法行政處分;違法行政處分;補正;無效;得撤銷;事務管轄;土地管轄;層級管轄 |
| 中文摘要: |
就行政處分而言,若其合乎法律優位原則及法律保留原則之要求,亦即由有管轄權機關以正確程序及適當方式作成,且在內容上無缺失之行政處分,一般即稱之為「合法行政處分」。違法行政處分與合法行政處分為相對之概念,可以說若行政處分與依法行政原則相牴觸,無法滿足構成合法行政處分之要件時,即成為「違法行政處分」。區別行政處分之合法與違法,其主要之實益在於法律效果不同、變更方式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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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合法行政處分之意義 一、法律效果不同 二、變更方式不同 貳、與違法行政處分相關概念之界限 一、瑕疵行政處分 (一)法律理論方面 (二)法律救濟方面 (三)行政機關變更之方式不同 二、顯然錯誤之行政處分 三、不合目的之行政處分 參、行政處分合法要件之類型 一、形式合法 二、實體合法 肆、違法行政處分之法律效果 一、原有瑕疵不生違法之效果者 二、發生得撤銷之效果者 三、發生無效之效果者 (一)不得補正 (二)不生構成要件效力 四、無效及得撤銷之區別 五、小結-行政處分之瑕疵及效果 伍、個別合法要件及其違法之法律效果 一、管轄權要件 (一)事務管轄 (二)土地管轄 (三)層級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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