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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英美傳聞法則與對質條款的歷史考察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張明偉
出版日期: 2006.03.15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法學雜誌第 131 期/93-118 頁
頁  數: 23 點閱次數: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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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張明偉
關 鍵 詞: 傳聞法則對質詰問兩造主義控訴模式
中文摘要: 雖然我國刑事訴訟制度已採傳聞法則,惟關於英美法傳聞法則與對質條款之演變,卻一直欠缺完整的考察。本文自羅馬法時代之法制概況談起,除了確定控訴模式起源於羅馬法時代外,並了解寺院法在羅馬法傳統價值保留上所扮演之重要地位。而伴隨著陪審制度的興起,一套規範著兩造當事人法庭活動的程序規則與證據法則,遂逐漸成為法庭活動的焦點。
有趣的是,在美國憲法第六增修條文的制定過程中,制憲者並未真正地對對質條款進行詳細地討論,因此關於其後證據法則的發展,並不在立憲者有意規劃的框架內。
目  次: 壹、前言
貳、傳聞法則的規範意義
參、中世紀之發展
肆、對質條款與傳聞法則在近代之發展
伍、現代傳聞法則
陸、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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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明偉,英美傳聞法則與對質條款的歷史考察,月旦法學雜誌,第 131 期,93-118 頁,2006年0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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