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BOT;公共建設;甄審;撤銷訴訟 |
| 中文摘要: |
原本應該創造政府、廠商與人民三贏的 BOT 案,如果因為法律的管制架構失當,可能造成政府灰頭土臉、廠商不堪虧損、民眾抱怨連連的情形。本文將針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對 ETC 案做出之相關裁判,所引發的行政訴訟法學問題進行分析,並提出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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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前言 貳、事實 參、撤銷訴訟的合法性要件 一、最優申請人之「甄審決定」 二、得獨立撤銷的程序行為 三、甄審公告效力不因契約簽訂而消滅 肆、甄審決定的審查密度 一、協商程序違反平等原則及公益原則 二、行政法院做為行政程序的守護神 伍、甄審公告撤銷對契約的影響 一、行政契約 二、甄審程序瑕疵導致契約無效 陸、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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