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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刑事舉證責任與幽靈抗辯
編著譯者:
吳巡龍
出版日期:
2006.05.15
刊登出處:
台灣/
月旦法學雜誌
/
第 133 期
/24-41 頁
頁 數:
17
點閱次數:
1317
下載點數:
68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吳巡龍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幽靈抗辯
;
舉證責任
;
說服責任
;
提出證據責任
;
無合理懷疑
中文摘要:
被告若單純否認犯罪,當然沒有舉證責任,若被告進一步提出積極主張作為抗辯,除法律規定不需舉證的情形外,仍需提出相當之證據。
被告主張有阻卻違法、阻卻責任事由或為其他積極抗辯時,本於罪疑惟輕之精神,其「說服責任」證明程度應不以「無合理懷疑」為必要,只要到達「過半證據」已經足夠。被告提出「幽靈抗辯」,屬構成要件該當性之抗辯事項,被告應不負終局的「說服責任」。但因該事由有利於被告,且被告對於該積極主張之事實有特別知識,此種抗辯應由被告負「提出證據責任」,其門檻為「有合理懷疑」的程度。
目 次:
壹、前言
貳、美國關於刑事舉證責任的規定
參、我國的刑事舉證責任
肆、我國關於「幽靈抗辯」舉證責任的實務見解
伍、結語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45、275 條 (94.02.02 版)
刑事訴訟法 第 96、154、161-1、163、329、343、379 條 (93.06.23 版)
相關判解:
最高法院 91 年度第 4 次刑事庭會議
最高法院 76 年台上字第 4986 號 刑事判例
最高法院 79 年度台上字第 524 號 刑事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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