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防盜拷條款;DMCA;著作權保護;合理使用;實質預備犯 |
| 中文摘要: |
觀察智慧財產權保戶的歷史軌跡,原是為了賦予智財權人獨占及排他權,以鼓勵創新。將保護範圍貿然擴張,及於並非著作權保護標的本身的防盜拷措施,有何堅強理由?手握利劍者,會否反過來消蝕他人合理使用可能,甚而形成資訊獨占? 我國防盜拷條款增訂之初,固然勇敢拒絕了美國反規避條款的全盤繼受,惟不僅為可與著作權人任何附加一物,就刑事立法政策而言,對科技措施或著作權人的控制權以此極端的刑罰前置保護,恐違反比例原則;遑論告訴權人在預備行為實根本無法確定,條文設計亦有歸責證明上的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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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問題提出 貳、科技措施與智慧財產權 參、解釋論的疑義 肆、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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