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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信託行為與信託目的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溫俊富
出版日期: 2005.12
刊登出處: 台灣/法官協會雜誌第 7 卷 第 2 期/117-130 頁
頁  數: 14 點閱次數: 1012
下載點數: 56 點 銷售明細: 權利金查詢 變更售價
授 權 者: 溫俊富
關 鍵 詞: 信託行為信託目的特定財產脫法
中文摘要: 又,由於信託制度自始便有脫法的性格,我國既繼受信託法制,在適用第五條第四款判斷信託是否因脫法而無效時,亦宜留意此項特性,不要固執於強行規定的形式,而應一如衡平法院根據「良心與衡平」,仔細斟酌該強行規定法秩序之合理性,來作出最公平的判決,才不致於不當地壓縮私法自治的空間,而妨礙信託制度在我國正常的發展。
目  次: 壹、前言
貳、信託行為之特性與信託目的
參、致使信託為無效之不法目的之檢討
肆、結語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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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俊富,信託行為與信託目的,法官協會雜誌,第 7 卷 第 2 期,117-130 頁,200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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