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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論內線交易之內部人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賴英照
出版日期: 2005.12
刊登出處: 台灣/法官協會雜誌第 7 卷 第 2 期/21-31 頁
頁  數: 10 點閱次數: 1447
下載點數: 40 點 銷售明細: 權利金查詢 變更售價
授 權 者: 賴英照
關 鍵 詞: 內線交易內部人刑事責任證券交易法民事責任內線消息
中文摘要: 內線交易為證券交易法所明文禁止的行為,違法者要負民事及刑事責任。而所謂內線交易之內部人是指包括公司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或持有公司股份超過 10% 之大股東或大股東之配偶、未成年子女及為其持有股票之人等等。本文以下將針對內線交易之內部人來做詳細的說明。
目  次: 一、公司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
二、持有公司股份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
三、基於職業或控制關係獲悉消息之人
四、消息受領人
五、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者
六、發行公司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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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英照,論內線交易之內部人,法官協會雜誌,第 7 卷 第 2 期,21-31 頁,200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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