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審判外法官訊問筆錄;傳聞法則;傳聞例外;證據能力 |
| 中文摘要: |
本文旨在探討刑事訴訟法第一五九條之一第一項「審判外法官之訊問筆錄」得否作為證據之問題。在二○○三年九月一日刑事訴訟新制施行後之初,最高法院關於「審判外法官之訊問筆錄」得否作為證據,依立法理由所示而為判決,於司法院釋字第五八二號解釋及第五九二號解釋相繼公布之後,最高法院對「審判外法官之訊問筆錄」得否作為證據,則有新的詮釋,是以「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向法官所為之陳述」(傳聞證據),作為認定犯罪事實之基礎時,如何認定其具有證據能力 ,乃成為殊值研究之重要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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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前言 貳、立法理由 參、審判外法官訊問筆錄取得證據能力之要件 肆、釋字第五八二號解釋對傳聞例外之影響 伍、修法建議 陸、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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