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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傳聞例外(二)-審判外法官之訊問筆錄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林俊益
出版日期: 2006.04
刊登出處: 台灣/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 81 期/198-212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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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林俊益
關 鍵 詞: 審判外法官訊問筆錄傳聞法則傳聞例外證據能力
中文摘要: 本文旨在探討刑事訴訟法第一五九條之一第一項「審判外法官之訊問筆錄」得否作為證據之問題。在二○○三年九月一日刑事訴訟新制施行後之初,最高法院關於「審判外法官之訊問筆錄」得否作為證據,依立法理由所示而為判決,於司法院釋字第五八二號解釋及第五九二號解釋相繼公布之後,最高法院對「審判外法官之訊問筆錄」得否作為證據,則有新的詮釋,是以「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向法官所為之陳述」(傳聞證據),作為認定犯罪事實之基礎時,如何認定其具有證據能力 ,乃成為殊值研究之重要課題。
目  次: 壹、前言
貳、立法理由
參、審判外法官訊問筆錄取得證據能力之要件
肆、釋字第五八二號解釋對傳聞例外之影響
伍、修法建議
陸、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林俊益,傳聞例外(二)-審判外法官之訊問筆錄,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81期,198-212頁,2006年0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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