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準則主義;詐害;債權人;刺破公司面紗;揭開公司面紗;實體法則;不公平結果;責任貫徹理論;假裝理由 |
中文摘要: |
公司制度問世以來之所以為世界各國所樂於接受、成為刺激投資者踴躍利用此制度作為生產工具,及促進各國經濟欣欣向榮、蓬勃發展之原因,即在於公司制度之有限責任特性。因有限責任制之優點係從事商業經營者以設立公司方式為商業行為時,將不致因一時計算失誤,導致傾家盪產之惡果,所以公司制度若運作良好,實可成為富國利民之絕佳體制。本文主張成文法國家於成文法之外,亦應適量參酌發源於判例法國家之法人格否認理論,作為成文法之輔助法源,於時機成熟時再將之納入成文法體系,例如,我國金融控股公司法,將美國深石原則納入公司法第三六九條之四即為適例。而不能一味蔽帚自珍地不予正視其他非我族類之理論,否則德、日等成文法先進國家,為何仍於其既有成文法體系外,仍全力發展法人格否認理論即為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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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1.前言 2.日本法人格否認理論與一人公司 2.1日本法人格否認理論之發展 2.2日本法人格否認理論之法理根據 2.3日本法人格否認理論之適用範圍 2.4日本法人格否認理論適用之行為態樣 2.5日本法人格否認理論之適用條件 2.6日本得主張法人格否認之主體 2.7日本法人格否認理論適用之效果 2.8日本法人格否認理論與一人公司之適用關係 3.大陸法人格否認理論與一人公司 3.1大陸法人格否認理論之發展 3.2大陸法人格否認理論與一人公司之適用關係 4.我國法人格否認理論與一人公司 4.1我國法人格否認理論之發展 4.2我國法人格否認理論與一人公司之關係 5.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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