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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證券交易法中虛偽陳述之民事責任-兼論大陸銀廣廈案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張心悌
出版日期: 2004.03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民商法雜誌第 3 期/167-176 頁
頁  數: 9 點閱次數: 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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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張心悌
關 鍵 詞: 詐欺民事責任反詐欺條款損害賠償虛偽陳述團體訴訟
中文摘要: 針對證券交易法中虛偽陳述之民事責任的探討,作者認為,概括而言,證券市場之詐欺行為包括內線交易、短線交易、操縱行為、公開說明書之不實記載以及一般虛偽陳述行為等。本文討論大陸銀廣夏案,係銀廣夏公司透過虛構公司利潤、偽造購銷合同、偽造出口報單、虛開發票、偽造免稅文件、偽造金融票據等手段詐騙投資大眾,對投資大眾為虛偽不實之陳述,並隱瞞公司重大事項未為揭露。銀廣夏一案因未涉及內線交易、短線交易、操縱股價或公開說明書虛偽隱匿等詐欺行為之民事責任,故本文之探討將集中於台灣證交法第二十條之一般反詐欺條款責任。
目  次: 壹、證券市場詐欺之民事責任
貳、虛偽陳述在台灣證交法之適用?-證交法第二十條之一般反詐欺條款
一、行為主體
二、損害賠償請求權人
三、主觀要件
四、虛偽陳述行為及重大性
五、因果關係
六、損害賠償之計算
參、會計師虛偽陳述之民事責任
肆、投資人保護法之團體訴訟
伍、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張心悌,證券交易法中虛偽陳述之民事責任-兼論大陸銀廣廈案,月旦民商法雜誌,第3期,167-176頁,2004年0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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