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詐欺;民事責任;反詐欺條款;損害賠償;虛偽陳述;團體訴訟 |
中文摘要: |
針對證券交易法中虛偽陳述之民事責任的探討,作者認為,概括而言,證券市場之詐欺行為包括內線交易、短線交易、操縱行為、公開說明書之不實記載以及一般虛偽陳述行為等。本文討論大陸銀廣夏案,係銀廣夏公司透過虛構公司利潤、偽造購銷合同、偽造出口報單、虛開發票、偽造免稅文件、偽造金融票據等手段詐騙投資大眾,對投資大眾為虛偽不實之陳述,並隱瞞公司重大事項未為揭露。銀廣夏一案因未涉及內線交易、短線交易、操縱股價或公開說明書虛偽隱匿等詐欺行為之民事責任,故本文之探討將集中於台灣證交法第二十條之一般反詐欺條款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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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證券市場詐欺之民事責任 貳、虛偽陳述在台灣證交法之適用?-證交法第二十條之一般反詐欺條款 一、行為主體 二、損害賠償請求權人 三、主觀要件 四、虛偽陳述行為及重大性 五、因果關係 六、損害賠償之計算 參、會計師虛偽陳述之民事責任 肆、投資人保護法之團體訴訟 伍、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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