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精緻農業;商標;智慧財產權局;證明標章;與貿易有關智慧財產權協定;保護工業財產權之巴黎公約 |
中文摘要: |
隨著精緻農業之推展,地理名稱與地理標示在商品交易上之重要性與日俱增,此可徵諸近年來履見國內不肖業者冒用「林鳳營鮮乳」、「屏東蓮霧」、「新竹米粉」等標識,試圖欺罔消費者之報導,近日更有大陸茶商搶註「阿里山高山茶」、「凍頂烏龍茶」、「溪頭茶」及「杉林溪茶」等為商標之新聞。此外,在台灣合法註冊商標並備受歡迎之台灣啤酒,在大陸卻因台灣乃省級地名而不能以台灣啤酒註冊為商標,其所享受之商譽及美名,未得為對岸所尊重;而在台灣,雖然青島亦為地名,然青島啤酒之商標仍獲得保障,因而據稱已成功地搶下百分之十以上的市場占有率。由此些案例可見,在加入WTO 後,有關地理名稱與地理標示之商標註冊規定之健全,以及其正確運用對國際交易之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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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拒絕註冊之理由類型 一、相關絕對理由 二、相關相對理由 參、自由保持需求 一、法律要件 二、與對公眾誤導可能間之關係 三、對我國法規定之評論 四、地理名稱之第二意義 肆、誤導公眾之可能 一、規範目的 二、法定要件 三、判斷基準 伍、酒類地理標示 一、TRIPs 規範之主要內容 二、酒類地理標示 陸、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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