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數位;網路法院;網際網路;庭訊;替代性紛爭解決機制;公開審理原則 |
中文摘要: |
美國威廉瑪麗法學院始推動一示範性及實驗性的計畫「Courtroom 21」,建構了虛擬科技法庭「McGlothlin Courtroom」,並自 1993 年開始進行,而隨著科技思維的洗禮,各國已開始運用科技設備輔助訴訟,儘管如此,相關訴訟程序的進行,仍無法跳脫一個地點固定的、物理性的場所;但美國密西根州「網路法院」於 2002 年成立後,開啟了新的思維,其中網路法院者,係指所有的庭訊及相關訴訟行為均能透過電子通訊方式進行,包括影音會議、網路視訊會議等;而該網路法院之制度所存在的最大問題在於資訊及通訊基礎建設的完整性、系統安全性的疑慮、數位落差的存在等三部份,若有一方不熟悉設備的操作,不僅遲緩訴訟程序的進行,更可能導致當事人立足點的不平衡,對於講求訴訟武器平等的訴訟來說,將有失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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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美國密西根州「網路法院」制度介紹 一、密西根州網路法院設置經緯 二、相關重要規定 (一)網路法院之定義 (二)案件類型及標的價額之限制 (三)訴之提起與費用的繳納 (四)法院作業時間與庭訊進行的場所 (五)網路法院與 ADR 機制 參、「網路法院」制度潛藏的若干問題點 一、資訊及通訊基礎建設的完整性 二、系統安全性的疑慮 三、數位落差的存在 肆、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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