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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第三人行為介入之因果關係及客觀歸責(下)-從北城醫院打錯針及蘆洲大火事件出發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林鈺雄
出版日期: 2006.03
刊登出處: 台灣/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 80 期/21-40 頁
頁  數: 20 點閱次數: 2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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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林鈺雄
關 鍵 詞: 因果關係客觀歸責可容許之風險規範保護目的重大偏異回溯禁止
中文摘要: 本文以台灣的【北城醫院案】及【蘆洲大火案】及德國的【樓梯縱火案】為例,從第三人行為介入之因果與歸責問題出發,檢討因果關係與客觀歸責之理論與發展,同時分析其與罪疑唯輕原則之交錯運用關係。本文基本立場區别因果與歸責層次,先以條件理論判斷結果原因,再以客觀歸責理論對等價之條件因果進行結果歸責之規範評價。除了批評包含因果關係中斷、因果歷程錯誤、回溯禁止等其他觀點之外,並同時主張調整客觀歸責理論的各項下位規則,最後並運用至本文所提之三則案例。
目  次: 壹、問題與案例之提出
貳、本文基本立場與主張
一、關於因果與歸責理論之本文立場
二、關於第三人介入問題之本文主張
參、因果關係之判斷
一、基本規則
二、進階檢討
(以上刊載於第 79 期)
肆、客觀歸責之判斷
一、體系定位說明
二、未製造風險類型之歸責排除
三、注意規範的保護目的之包攝與排除
四、第三人專屬負責領域之歸責排除
五、重大偏異類型的限縮與處置
六、事實不明與罪疑唯輕
伍、本文與案例之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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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鈺雄,第三人行為介入之因果關係及客觀歸責(下)-從北城醫院打錯針及蘆洲大火事件出發,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80期,21-40頁,2006年0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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