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想像競合;數罪併罰;連續犯;過失;夾結效果 |
| 中文摘要: |
早在一九九四年「前行為保證人地位的生存權?」一文,作者已經質疑過想像競合犯的公平性,例如同種想像競合,一行為殺死數人,只成立一罪,有充分評價嗎?但是仍然必須為想像競合犯提供一點存在的正當理由。想像競合的論罪法則是犯罪階層體系形成之前就存在的競合法則,犯罪階層體系形成之後,尤其是根據第十六次修正刑法第一六條修正理由一再提到的新古典目的論綜合體系,故意犯和過失犯既然構造不同,一個行為如何可能同時是故意又是過失行為?但是開一槍打中故意要殺害的人,又同時傷及路過行人,就兩個不同的法益而言,的確就是故意與過失行為重疊,也可以說過失行為是故意行為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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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檢討修正理由 一、第十六次修正刑法增刪內容 二、粗糙的修法理由 (一)廢除牽連犯 (二)廢除連續犯 三、其他欠缺說服力的修正理由 (一)修正理由盲目模仿 (二)可能比較好的修正理由:去除中間類型,減少分界之痛 (三)德、日法例不能成為廢除連續犯的正當理由 (四)常業犯配合連續犯廢除的意義 貳、區分問題的本質與技術的操作 一、符合比例原則的罪數評價 二、構成要件數、罪數、自然行為數與構成要件行為數 三、單一犯罪事實與行為的因果關連 參、行為數與罪數 一、再次檢視一行為的定義 (一)必須自社會經驗認知定義行為數與罪數 (二)一個複合的因果流程 (三)人的一個意思決定 (四)時空的緊密與否不重要 二、檢討德國通說對想像競合一行為的定義 (一)德國通說 (二)一個因果流程才是關鍵 (以下刊載本期) 肆、法益數與罪數 一、廢除想像競合? 二、侵害多數法益即構成數罪? 三、數罪併罰責任遞減? (一)犯罪越多越划算? (二)過失連續犯的問題 伍、想像競合犯的衡平問題 一、三種衡平問題 二、輕罪的封鎖作用與量刑限制 三、夾結效果 (以下待續) 陸、檢討牽連犯與連續犯廢除後的相關問題 一、檢討至今實務上認定為牽連犯的案例 (一)進入住宅殺人(二三上一四○一)、進入住宅強制性交(二○上一三九九、一七上一○七)、進入住宅竊盜 (二)剝奪行動自由而強制性交(六七台上四七七) 、剝奪行動自由與強盜、剝奪行動自由而殺人,例如縛綑拉去戮殺(一七上二四七) (三)和誘而強制性交(七四台上六四五○) 、略誘而強制性交(六八台上一九八) (四)殺人遺棄屍體(二四上一五一九、一八上三五六、四八上一一四四、四四台上七五六) (五)傷害與妨害自由,例如阻止被害人回家而毆打成傷(四二台非九) (六)強盜與普通傷害(二○上一三、二○上九八九) (七)自海外輸入海洛因與販毒(四二台上四一○、七三台覆一七) (八)行使偽造貨幣或有價證券詐欺(八八台上四一三六、二五上一八一四)、行使偽造文書詐欺(一九上一三三○) (九)偽造統一發票(扣繳憑單),進而行使,以逃漏稅捐(六九台上三六八九);營利事業填報不實之扣繳憑單以逃漏自己稅捐(最高法院七○年度第九次刑事庭會議決議) (十)偷車後搶奪或強盜 二、連續犯廢除後的相關問題 (一)廢除連續犯後的習慣犯與接續犯 (二)賄選罪 (三)時空緊密關係對罪數認定的干擾 柒、新舊法的適用問題 一、想像競合犯 二、牽連犯 三、連續犯 四、數罪併罰 捌、重新釐清各種一罪的概念 一、以攪亂為本事? 一、包括一罪與構成要件一罪 (一)可能的日本刑法學理上的包括一罪 (二)構成要件一罪 二、構成要件一罪、想像競合與法條競合 (一)自然的行為單數是罪數的計算基準 (二)區分三種概念的實益 (三)對製造、運輸、販賣構成要件類型的論罪 (四)有效的知識與無效的知識 玖、結語 後記:第十六次修正刑法的歷史見證一修法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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