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特別偵察組;檢察總長;中立化;法制化;管轄權 |
| 中文摘要: |
立法院於二○○六年一月十三日,三讀通過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此次修法主要內容有:(一)一審實任法官、檢察官繼續服務十五年以上,成績優良,經審查合格者,在員額不得逾地方法院、地檢署實任法官、檢察官總額三分之一下,得晉敘至簡任第十四職等(修正第一二條、第六六條)。(二)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任命方式改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且四年一任,不得連任(修正第六六條)。(三)最高法院檢察署設特別偵查組(簡稱「特偵組」,增訂第六三條之一)。(四)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簡稱「檢審會」)法制化(增訂第五九條之一)。限於篇幅,本文僅就檢審會及特偵組之法制化、檢察總長中立化提出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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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前言 貳、修法前我國檢察體系所面對之難題 參、本次修法重點 一、強化檢審會組織與職權 二、特偵組法制化 三、檢察總長中立化 肆、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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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法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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