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期刊
  • 社群分享
論著名稱:
孫連長死後取精留後與人工生殖法草案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戴東雄
出版日期: 2006.02
刊登出處: 台灣/萬國法律第 145 期/2-14 頁
頁  數: 13 點閱次數: 1476
下載點數: 52 點 銷售明細: 權利金查詢 變更售價
授 權 者: 戴東雄
關 鍵 詞: 人工生殖技術生殖細胞死後取精留後子女最高利益治療不孕
中文摘要: 基於維護生命之倫理及尊嚴,我國人工生殖技術之立法,應以夫妻間實施人工生殖之生育爲限,且排除未婚單身男性或單身女性藉此方法生育子女。又夫妻間人工生殖生育子女,以治療不孕症爲目的,而非作爲創造生命之方法。對於生殖細胞及胚胎應予以尊重,不得任意移爲人類品種改良之實驗,並禁止爲商業目的,而實施人工生殖技術及其相關之行爲。對於人工生殖子女之地位,以子女最高利益爲指導原則,妥適規定人工生殖子女之身分地位,以維護其權益。
目  次: 壹、問題之發生
貳、人工生殖的概念
參、人工生殖生育子女的態樣
肆、我國人工生殖法立法之目的
伍、我國人工生殖法立法之沿革
陸、孫連長之未婚妻李小姐於連長死後取精留後的檢討
柒、結語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戴東雄,孫連長死後取精留後與人工生殖法草案,萬國法律,第145期,2-14頁,2006年02月。
返回功能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