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專利侵害;字義侵害;申請專利範圍;均等論;申請歷史;禁反言 |
| 中文摘要: |
美國專利侵害案件在經過陪審團審判之前,必須先確定申請專利範圍之涵義,而確定該申請專利範圍之涵義是屬於審判法官的責任,此已為美國最高法院所認定。為了確定申請專利範圍之涵義,法院必須考慮三個因素:申請專利範圍、說明書及申請歷史。當申請專利範圍已被適當地解讀後,可藉比對可能侵害之產品或製程與分析過的申請專利範圍而加以確認是否字義侵害已成立。如果申請專利範圍中的每一術語及限制已適當地被解讀且已在被主張侵害的產品或製程中發現,即可判定字義侵害。倘未符合任何已請求之術語或限制,則該產品或製程即在申請專利範圍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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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前言 貳、申請專利範圍之解釋 參、字義侵害 肆、均等論下之侵害 伍、申請歷史禁反言 陸、申請專利範圍之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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