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詐欺罪;詐術行為;引起錯誤;維持錯誤 |
中文摘要: |
檢驗詐欺罪是否成立,首要步驟在於行為人是否施以「詐術行為」。其中詐術行為是指傳遞與事實不符的資訊,在此所稱「事實」,係指現在或過去的具體歷程或狀態,並且具有可以驗證其為「真」或「偽」之性質者。至於施用詐術行為,多半是以積極欺罔的一般作為方式而達成。本文將探討詐欺罪相關問題,並就文中所舉案例加以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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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題目】 【貳、擬答─思考架構】 【參、重點解說】 一、構成要件該當性? 二、違法性與有責性? 【肆、本案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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