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起訴審查;發現新證據;管轄法院 |
中文摘要: |
當案件提起公訴後,應由何法院負責起訴審查?審查的程序時點與實體標準何在?法院認為案件顯然未達起訴法定門檻而不認可起訴者,應如何處理?是否必須先為補正通知?補正後法院若仍認為未達起訴門檻者,得否逕予駁回?補正及駁回之裁定,得否抗告及何時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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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案例] 貳、[提要] 參、[解說] 一、起訴審查之管轄法院與審查標準 二、補正及駁回之裁定 三、禁止再訴效力與發現新證據 四、再行起訴之駁回方式? 肆、[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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