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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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起訴審查與發現新證據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林鈺雄
出版日期: 2002.04.01
刊登出處: 台灣/法學講座第 4 期/97-104 頁
頁  數: 6 點閱次數: 1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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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林鈺雄
關 鍵 詞: 起訴審查發現新證據管轄法院
中文摘要: 當案件提起公訴後,應由何法院負責起訴審查?審查的程序時點與實體標準何在?法院認為案件顯然未達起訴法定門檻而不認可起訴者,應如何處理?是否必須先為補正通知?補正後法院若仍認為未達起訴門檻者,得否逕予駁回?補正及駁回之裁定,得否抗告及何時確定?
目  次: 壹、[案例]
貳、[提要]
參、[解說]
一、起訴審查之管轄法院與審查標準
二、補正及駁回之裁定
三、禁止再訴效力與發現新證據
四、再行起訴之駁回方式?
肆、[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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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鈺雄,起訴審查與發現新證據,法學講座,第 4 期,97-104 頁,2002年04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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