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智慧財產權;有線電視;競爭法;不公平競爭行為;著作權 |
| 中文摘要: |
我國對於智慧財產權之行使,為貫徹鼓勵創新之意旨,明定在某些情況之下得不受競爭法規範之拘束。然而由於智慧財產權與競爭法均隨經濟發展持續演變,屬於變動性甚高之法律領域,因此對於何種智財權之行使行為,在何種程度內得不受競爭法之拘束,不僅各國學說實務均有不同見解,同時在理論上亦頗具深度而饒富趣味。本文擬以有線電視此一個別產業為例,藉由其產業實況及其實務上之豐富案例,配合各國實務見解與理論探討,探究智慧財產權於競爭法上之應有地位,以及對其市場力量應如何加以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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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前言 貳、有線電視頻道節目與智慧財產權市場力量 一、著作權法對於有線電視頻道節目之保護 二、斷訊、市場整合與頻道市場力量 參、公平會對於有線電視頻道授權之相關管制 肆、競爭法對於智慧財產權市場力量管制態度 一、三種規範立場 二、三層次思考 三、四種管制類型 四、小結:應採違法考量因素說 伍、有線電視頻道授權公平會處分案件評析 陸、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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