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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訴願審議時外聘委員應否過半之研究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蔡志方
出版日期: 2002.04.01
刊登出處: 台灣/中律會訊第 4 卷 第 6 期/4-9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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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蔡志方
關 鍵 詞: 外聘委員訴願審議組織規範效力作用規範效力訴願審議委員會
中文摘要: 訴願法第五十二條第二項同時具有「組織規範效力」與「作用規範效力」,且屬於強制性規定,為避免防制可能之公權力濫用,本文將就每一訴願案件之決定,是否出席之過半數委員中必須至少有二分之一為社會公正人士、學者、專家?同意通過議案之過半數委員,是否亦必須至少有二分之一社會公正人士、學者、專家?等相訴願審議時外聘委員是否應過半之相關問題討論之。
目  次: 壹、問題之提出
貳、訴願法第五十二條第二項之立法目的、源流及其效力
一、立法源流
二、立法目的
三、規範效力
(一)組織規範效力
(二)作用規範效力
(三)訓示性規範
(四)強制性規範
參、訴願法第五十三條規定應否受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二項規制之分析
一、完全規範之獨立觀察
二、不完全規範之合併觀察
三、合目的性與體系性觀察與解釋
四、實務合法性之檢討
肆、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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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志方,訴願審議時外聘委員應否過半之研究,中律會訊,第 4 卷 第 6 期,4-9 頁,2002年04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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