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地方自治;財政自主;財政劃分;財政憲法;地方財政配請求權;任務與財政聯結原則 |
中文摘要: |
我國中央與地方財政劃分的爭議,特別是統籌分配款的比例問題,由來已久,於今尤烈,近日因「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改所引發的覆議爭議,即屬一例。查財政收支劃分法第一條規定:「本法依中華民國憲法第十、十三章及憲法增修條文第九條之規定制定之。」據此可知,財政收支劃分法居於準據法或準憲法的地位,故關於中央與地方財政劃分的爭議,非僅是財政學上合理分配的問題,更是嚴肅的憲法議題,並可能成為憲法爭訟的標的,因此,如何從憲法保障地方自治的意旨,理析出違憲審查的基準,厥為探討地方財政問題的基本課題。是以,本文以德國(聯邦與各邦)「財政憲法」的相關規定為基礎,並參酌該國學說與實務見解,嘗試理析我國地方財政劃分在憲法上應有的原則與架構,俾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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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引言:財政收支劃分的憲法課題 貳、基礎理論:地方自治與財政自主的憲法保障 一、憲法保障地方自治的範圍與旨趣 二、憲法對地方財政的保障:地方財政高權與財政配置請求權 三、地方財政自主與法律保留 四、地方財政自主與權利救濟 參、地方財政自主與財政憲法的建構:德國法制的對照與借鏡 一、財政憲法的概念與功能 二、地方財政憲法的規範架構 三、積極的財政調配制度 (一)自主財源收入權 (二)稅捐收益的分派與歸屬 1.土地稅、營業稅及消費稅的直接歸屬 2.所得稅的比例分派與歸屬 3.銷售稅的比例分派與歸屬 (三)稅捐收益的分配與調整 1.應分配予地方財政總額的確定:垂直分配 2.各地方自治團體之間的財政分配:水平分配 (四)地方財政的目的性分配及其他補助 四、消極的財政調配制度 (一)特別負擔的填補 (二)額外支出的填補:任務移轉與財政調整 肆、財政憲法與立法裁量 一、概說 二、不足禁止、齊頭化禁止與矯枉過正禁止原則 三、各地方自治團體之間的平等對待要求 四、信賴保護原則 伍、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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