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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從釋字第五三五號解釋談警察臨檢的法制與實務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李震山
出版日期: 2002.04.01
刊登出處: 台灣/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 33 期/69-78 頁
頁  數: 10 點閱次數: 1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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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李震山
關 鍵 詞: 大法官警察臨檢裁量原則行政處分依法行政法律保留即時強制盤查權
中文摘要: 大法官在釋字第五三五號解釋中,認為警察得以警察勤務條例為依據執行臨檢、盤查,惟又認為實施臨檢之要件、程序及對違法臨檢行為之救濟,均應有法律之明文規範,方符憲法保障人民自由權利之意旨。實已間接指摘警察勤務條例中之相關規定並非合憲,為免警察依據不合憲法意旨的規定繼續執行臨檢勤務,在兩年法律空窗期中,大法官只好自行造法或指示立法方向;惟其中司法與立法權限行使之界線、造法不周嚴造成的風險,以及解釋所生拘束力之問題,都值得深究。
目  次: 壹、前言
貳、釋字第五三五號解釋的釋憲標的
一、何謂「與裁判有重要關聯的法令」?
二、警察臨檢與妨害公務罪的關係
參、警察臨檢之概念與法律依據
一、警察臨檢與犯罪偵查的關係
二、警察勤務條例第十一條第三款的法律性質:組織法?行為法?
三、行政執行法得否作為臨檢的法律依據
肆、警察臨檢的實施要件
一、「臨檢」實施要件
二、警察臨檢與憲法保障人身自由、居住自由及隱私權之關係
伍、警察臨檢的程序與方式
一、警察臨檢的正當法律程序
二、警察臨檢與行政程序法的適用問題
三、同行至警察局的問題
陸、警察臨檢的行政救濟問題
柒、釋字第五三五號解釋的整體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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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震山,從釋字第五三五號解釋談警察臨檢的法制與實務,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 33 期,69-78 頁,2002年04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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