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公司治理;公司管控;獨立(外部)董事;獨立(外部)監察人;一般性股份有限公司;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關係人交易;利益輸送;獨立董事(制度);董事會專門委員會;忠實義務;注意義務;股東代位訴訟;責任限制;責任保險 |
| 中文摘要: |
公司治理係指公司經營管理階層、股東與利害關係人間之相互制衡,它涉及法律、企業組織權責設計、外部之市場機制等面向。是故,其內涵不僅包括消極地進行監督,更強調藉自律管理追求公司之放大利益。長久以來,我國許多大型公司均由大股東掌控經營,不但監督功能與業務功能無法分離,而且董事與監察人分際亦頗模糊,因此現行公司治理制度亟待改善。有鑑於此,本文從公司治理之角度,採討董監事之制度設計、權責規範、責任追訴等問題。首先從公司治理觀點,探討新修正公司法與相關法規之發展,以及我國公司治理之現狀;其次,從比較法觀點檢討董事會與監察人之權責區分,並提出我國立法改革之方向。接著,本文以獨立董事為中心,析述董事會之架構與運作規範;再者,本丈探究董事權責之重要而向。最後,本文總結所有論點,以供未來進行修法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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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前言 貳、我國公司治理現狀與相關法制發展 一、我國原公司法之制度設計 二、我國公司治理之現狀 三、強化公司治理之公司法修正 (一)董事與董事會 1.企業所有與企業經營分離 2.股東選任董事方式 3.董事權限之擴張 4.董事行為準則 5.董事解任門檻之提高 6.股東訴權門檻之降低 (二)監察人 1.監察人身份不以具有股東身份為必要 2監察訊息之取得 3.監察權限之充實 (三)小結 四、其他相關法規之發展 (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二)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五、小結-改革之必要性 參、董事會與監察人之職權區分 一、現代化公司治理機制之設計 二、日本與美國之制度設計 (一)日本 (二)美國 1.董事會之地位 2.監察委員會之地位 三、小結-我國大公司應設獨立董事 (一)一般性股份有限公司 (二)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 肆、獨立董事制度下董事會之架構與運作 一、美國獨立董事制度之法律基礎 二、獨立董事制度之建立與董事會專門委員會 三、各委員會與現行法下常務董事(會)之職權衝突 四、小結-獨立董事之具體運作規範 伍、董(監)事權責規範 一、董事之注意義務 二、董事之忠實義務 三、民事責任之追訴 四、責任限制與責任保險制度 陸、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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