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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美國二○○○年修訂統一仲裁法簡析(上)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許兆慶
出版日期: 2002.06.01
刊登出處: 台灣/仲裁第 65 期/39-65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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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許兆慶
關 鍵 詞: 仲裁當事人意思自主原則保全程序仲裁判斷附合契約仲裁人懲罰性賠償仲裁容許性
中文摘要: 就美國仲裁法制而言,除該國已於一九七○年簽署加入紐約公約外,美國國會於一九二五年制定通過聯邦仲裁法(Federal Arbitration Act, FAA),而在州法階層,美國多數州亦分別有各該州之仲裁立法,而各該州之仲裁法,則多係以一九五五年「統一(模範)仲栽法」(Uniform Arbitration Act, UAA)為藍本。
惟因 FAA 制定至今已超過四分之三個世紀,UAA 頒布至今亦已將近半世紀,此間,仲裁實務已有相當程度之質變與量變,為因應所需,「修訂統一仲裁法」(Revised Uniform Arbitration Act, RUAA)於焉誕生。
緣以 RUAA 可謂融合現行仲裁實定法與判例法之精神於一身,足堪代表美國仲裁法制現狀,因生本文研究之動機。本文第二部分首先簡介 RUAA 之沿革,第三部分說明 RUAA 主要之修訂目的,第四部分淺析 RUAA 修訂過程面臨之難題,第五部分闡釋 RUAA 之新定規範,第六部分析述 RUAA 之修訂規範,第七部分乃以 RUAA 為借,省思我國現行仲裁法內容,並以之代本文之結論,最後附錄 RUAA 原文與相對應之中文翻譯以供參照。
目  次: 壹、前言
貳、RUAA 之沿革
參、RUAA 主要之修訂目的
一、當事人意思自主原則之宣示與強化
二、落實仲裁制度迅速、經濟與效率之特性
三、減少法院干預與強調仲裁判斷之終局性
四、期使仲裁制度成為廣受運用之紛爭解決機制
肆、RUAA 修訂之難題
一、附合契約與弱勢保護議題
二、聯邦法制優位(Preemption)議題
伍、RUAA 之新訂規範部分
一、序說
二、因應網路時代之增訂部分
三、仲裁程序之合併
四、仲裁人之告知(揭露)義務
五、暫時性救濟(保全程序)
六、終局賠償(補償)事項
七、撤銷仲裁判斷之事由
八、律師費及仲裁判斷之終局性
九、生效日與時的效力
陸、RUAA 之修訂規範部分
一、序說
二、仲裁容許性(Arbitrability)部分
三、仲裁人豁免部分
四、仲裁程序部分
五、事證開示部分
六、管轄部分
柒、我國法的省思(代結論)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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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兆慶,美國二○○○年修訂統一仲裁法簡析(上),仲裁,第 65 期,39-65 頁,2002年06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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