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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角仲裁庭;仲裁程序;訴訟程序 |
中文摘要: |
仲裁程序與訴訟程序都是裁判者透過當事人的攻擊與防禦方法來發現真實以制作裁判,可是這兩種程序在性質上還是有許多不同的地方,除了仲裁程序得由當事人自主決定外,在仲裁程序中不得有「缺角程序」;而訴訟程序則承認有受命法官的「缺角程序」,在訴訟的評議中不允許有「缺角的合議庭」,而仲裁的評議則有「缺角仲裁庭」的特別制度。 「缺角仲裁庭」的出現由來已久,其合法性受到爭議。這項問題的處理不能以訴訟程序的觀點去解答,仲裁法有自己一套處理方法。本文在提出其問題之所在外,也一併介紹外國的立法例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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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前言 壹、缺角仲裁庭問題在仲裁程序中的位階 一、缺角仲裁庭的出現及其與審理期間一般仲裁庭的區隔 二、「缺角仲裁庭」存在的型態與其稱謂 貳、缺角仲裁庭制度存在的合法性 一、當事人平等原則與仲裁須符合快速與經濟原則的對立 二、外國的經驗與近年來的立法 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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