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期刊
  • 社群分享
論著名稱:
添附與不當得利-評最高法院八十七年度臺上字第四二三號判決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鄭冠宇
出版日期: 2002.07.01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法學雜誌第 86 期/206-212 頁
頁  數: 8 點閱次數: 5301
下載點數: 32 點 銷售明細: 權利金查詢 變更售價
授 權 者: 鄭冠宇
關 鍵 詞: 添附不當得利償金請求權合成物重要成分加工
中文摘要: 有關償金請求權之性質,通說認為添附非合成物所有人保有該合成物之法律上原因,法律之所以規定添附之合成物所有權的歸屬,乃純為法律技術上的便宜規定,其目的並非欲使合成物所有權人取得全部財產上價值,故合成物所有權人因此所得之利益,對於因添附而喪失其物之所有權之人應負返還之責,因此,立法者在民法第八一六條之規定,僅係為重申此一法律效果,縱立法者未設有民法第八一六條之規定,其主張因添附而喪失動產所有權之人,仍可依民法第一七九條不當得利之規定,主張其權利。故而欲對因添附而取得他人動產所有權之人,請求其返還所受之利益者,尚須具備民法第一七九條不當得利之構成要件,始足當之,亦即除當事人一方受有利益,他方受有損害之外,尚須當事人間存有無法律上原因而受利益,故民法第八一六條之規定,乃法律構成要件之準用,而非法律效果之準用 。
目  次: 壹、案例事實與判決理由
一、案例事實
二、判決理由
貳、判決評釋
一、添附之立法意義及目的
二、償金請求權之性質
三、通說之見解
四、對原審法院判決理由之疑慮
五、對最高法院判決理由之疑慮
參、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鄭冠宇,添附與不當得利-評最高法院八十七年度臺上字第四二三號判決,月旦法學雜誌,第86期,206-212頁,2002年07月01日。
返回功能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