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添附;不當得利;償金請求權;合成物;重要成分;加工 |
| 中文摘要: |
有關償金請求權之性質,通說認為添附非合成物所有人保有該合成物之法律上原因,法律之所以規定添附之合成物所有權的歸屬,乃純為法律技術上的便宜規定,其目的並非欲使合成物所有權人取得全部財產上價值,故合成物所有權人因此所得之利益,對於因添附而喪失其物之所有權之人應負返還之責,因此,立法者在民法第八一六條之規定,僅係為重申此一法律效果,縱立法者未設有民法第八一六條之規定,其主張因添附而喪失動產所有權之人,仍可依民法第一七九條不當得利之規定,主張其權利。故而欲對因添附而取得他人動產所有權之人,請求其返還所受之利益者,尚須具備民法第一七九條不當得利之構成要件,始足當之,亦即除當事人一方受有利益,他方受有損害之外,尚須當事人間存有無法律上原因而受利益,故民法第八一六條之規定,乃法律構成要件之準用,而非法律效果之準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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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案例事實與判決理由 一、案例事實 二、判決理由 貳、判決評釋 一、添附之立法意義及目的 二、償金請求權之性質 三、通說之見解 四、對原審法院判決理由之疑慮 五、對最高法院判決理由之疑慮 參、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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