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自由處分金;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家計金請求權;婚姻型態;強制執行程序;公平正義原則 |
中文摘要: |
德國民法關於家庭生活費用規定於親屬編婚姻普通效力之章節中。與零用金有關之規定為德國民法第一三六○條與第一三六○a 條。根據德國民法第一三六○條之規定,夫妻對於維持家計之義務有兩種態樣。操持家務之配偶可以向有收入或所得之配偶請求給付金錢,為個人小額之經常需要而得自由支配使用之。故零用金之目的與家計金不同。此種純粹之金錢請求權性質之零用金, 並未明文規定於德國民法中。民法第一○一八條之一關於所謂自由處分金之規定,與德國之零用金較為接近,故屬於家庭生活費用之分擔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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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家計金 參、零用金 肆、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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