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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關於「自由處分金」之書面補充說明-德國親屬法上夫妻之零用金請求權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王海南
出版日期: 2002.09.01
刊登出處: 台灣/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 38 期/67-70 頁
頁  數: 4 點閱次數: 1897
下載點數: 16 點 銷售明細: 權利金查詢 變更售價
授 權 者: 王海南
關 鍵 詞: 自由處分金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家計金請求權婚姻型態強制執行程序公平正義原則
中文摘要: 德國民法關於家庭生活費用規定於親屬編婚姻普通效力之章節中。與零用金有關之規定為德國民法第一三六○條與第一三六○a 條。根據德國民法第一三六○條之規定,夫妻對於維持家計之義務有兩種態樣。操持家務之配偶可以向有收入或所得之配偶請求給付金錢,為個人小額之經常需要而得自由支配使用之。故零用金之目的與家計金不同。此種純粹之金錢請求權性質之零用金, 並未明文規定於德國民法中。民法第一○一八條之一關於所謂自由處分金之規定,與德國之零用金較為接近,故屬於家庭生活費用之分擔部分。
目  次: 壹、前言
貳、家計金
參、零用金
肆、結語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王海南,關於「自由處分金」之書面補充說明-德國親屬法上夫妻之零用金請求權,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 38 期,67-70 頁,2002年09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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