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幽靈人口;妨害投票罪;遷徙自由;戶籍登記 |
中文摘要: |
「幽靈人口」一直都是選舉制度下揮之不去的陰影,為端正選風,建立公平公正的選舉,對於「幽靈人口」的規範,一直都是令行政機關,乃至於司法機關相當頭痛的問題。蓋此種現象的存在,一方面涉及憲法保障遷徙與參政權之基礎,另一方面卻又是造成選舉發生不公平的現象,而刑法對於選舉公平的保障規範,又設有妨害投票罪之規定,其中第一四六條規定使投票發生不正確結果之行為規範,更成為對抗「幽靈人口」的最後期待,但皆於幽靈人口是否得適用刑法第一四六條制裁?實務上乃出現相當極端的分歧見解,最高法院認為「幽靈人口」實係造成選舉不公的根源,自然傾向成罪之認定,惟下級法院卻有著成罪與不成罪分岐的看法,連檢查機關亦多傾向於不成罪之認定。遂使得一個選舉文化下的偏差現象,成為司法極端爭議的焦點。究竟「幽靈人口」是否屬於刑法適用的對象?的確值得學理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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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案例事實 貳、裁判要旨及理由 參、爭點分析 一、概念界定 二、「幽靈人口」與特定行為形式分析 三、成罪與否之爭議 四、刑法第一四六條分析 肆、評釋 一、成罪理由的質疑 二、類推適用的羅織 伍、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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