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擄人勒贖;強盜罪;競合 |
中文摘要: |
刑法分則所規定之擄人勒贖罪本質上為結合犯,即結合本來可以獨立構成犯罪之數罪,使其成為一罪,此與強盜罪之屬於結合犯,頗為相似。惟擄人勒贖罪或強盜罪並非形式上之結合犯,而係實質上結合犯,亦即其所以應認為結合犯乃由於犯罪本質使然,非立法上之明文規定。因此實質上之結合犯,仍有可能再成為立法上之結合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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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刑法擄人勒贖罪之構成要件 貳、刑法強盜罪之構成要件 參、兩罪之競合 肆、牽連犯 伍、吸收犯 陸、繼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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