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起訴審查機制;檢察官舉證責任;犯罪嫌疑性;處罰可能性;起訴必要性 |
中文摘要: |
檢察官除提起公訴之職權外,尚有實行公訴之職權。又我國第一次審判期日前之起訴審查機制,是法院受理案件後、於第一次審判期日之前,為促使檢察官負舉證責任所設之審查程序,其目的在於對檢察官是否盡舉證責任之審查,並非審判程序外之獨立程序階段,而是廣義審判程序之一環。本文即將探討檢察官之舉證與法院之起訴審查,並就文中所舉案例予以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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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檢察官提起公訴必備之程式 參、檢察官應負舉證責任 肆、起訴審查與中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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