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急迫性搜索;事後救濟;證據使用禁止;立法漏洞 |
| 中文摘要: |
本文雖然以刑訴法增修的逕行捜索之事後救濟為例,但是所欲強調的是,基本權干預之救濟體系問題,必須整體觀察,既不能只鍾愛搜索扣押,更不能只偏重逕行或緊急搜索。儘管一年以來,刑訴法第一三一條就歷經兩次修法,但遺憾的是,立法者並未整體考量如何規劃刑事訴訟上基本權干預之事後救濟問題,對於可能選擇的立法模式也是一知半解。草率修法引來的解釋問題,自然是罄竹難書,令人莫衷一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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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前言:例外是原則 貳、事後救濟之立法模式 一、留白類型 二、聲請模式 三、職權模式 四、混合模式 參、我國現行立法之評析 一、修法歷程 二、立法模式之檢討 三、競合問題之處置 四、立法漏洞之檢討 肆、事後救濟與證據使用禁止 一、立法模式 二、立法評析 伍、立法建議--代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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