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自然債務;相對債務;請求力;強制力債權;不完全債務 |
中文摘要: |
「自然債務」原係指羅馬市民法中,對未踐行一定嚴格方式之契約,因其不存在訴權而無從受裁判上之保護,故唯有依債權人之自助行為或相對人之誠意,始得實現契約內容之債務而言。然因近代契約法以人之意思為契約發生拘束力的根據,故應遵守基於自身意思所生契約義務,再加上實體法與程序法之分離,原「自然債務」之概念因而式微。不過在學理上對於欠缺請求力或強制力債權之相對債務,則仍多使用自然債務一語,由於該語之便利性與包容性,造成學習者往往未深究自然債務中各種債務之實質內容與效力,模糊了對問題之認識。本文即將對此予以介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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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序言 貳、學說 參、個例之檢討 一、委由債務人自發之履行 二、反映債權人不受法律保護之結果 三、其他 肆、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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