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複製人;細胞;人體細胞;細胞核;立法例;攣生兄弟 |
| 中文摘要: |
本文認為利用人體分化細胞複製人類的技術,應由國會立法加以暫時禁止。最後,由於複製胚胎及利用胚胎細胞複製人類,不涉及技術及心理層面的問題,本文認為並無加以規範之必要。暫時禁止利用人體分化細胞複製人類的技術的理由,分為技術及心理兩方面。在此同時,一方面鼓勵多方面進行動物實驗,克服技術層面的障礙,另一方面也是給予社會大眾更多的時間,就複製人類可能產生的社會倫理問題,取得一平衡點。本文認為,即使在技術面成熟時,亦應採逐步開放模式。亦即在考慮個人權利及社會利益之前題下,作某種程度的開放(如不孕症之夫妻)。而唯一可以確定的是,現階段放慢發展腳步及暫時禁止利用人體分化細胞複製人類,應是利多於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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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介紹:何謂人類複製 貳、現行的立法情況及憲法上合憲性的問題 參、美國國會中的提案 肆、各州關於複製人立法例之問題及其建言 一、H.R.923,105th Cong. (1998):複製人禁止法案 二、S.1574,105th Cong. (1998):複製人禁止法案 三、S.1601,105th Cong (1998):複製人禁止法案 四、S.1611,105th Cong. (1998):複製人禁止法案 五、H.R.2505,107th Cong.(2001):複製人禁止法案 伍、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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