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物權;法令 ;習慣;期限;用益物權;擔保物權 |
中文摘要: |
針對民法物權編修正,本文作者認為,民法物權編為物權之基本規範,自民國一八年一一月三○日公布,翌年五月五日施行以來,迄今已逾七十二載,在台灣施行亦已逾五十七寒暑。其間社會結構、經濟模式、政治環境、生活形態、價值觀念乃至法律思潮,均有重大變遷,原來物權編之規定,已難以因應時代之變化及滿足今日之需求,再揆以長期間研究、適用之經驗,發現確有不尟未盡妥適或疏漏不足之處,實有加以全面檢討修正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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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序言 貳、增刪物權之種類 參、擴大與實務之互動 一、採納實務之見解 二、擴大法院的參與 肆、採擷外國之立法例 一、主要參考之立法例 二、採擷德國立法例 三、採擷瑞士立法例 四、採擷日本立法例 五、採擷義民立法例 六、採擷奧民立法例 七、採擷韓民立法例 伍、調整現行法之適用範圍 一、擴大適用範圍 二、限縮適用範圍 陸、調和其他民事法則 一、其他法令或習慣之優先適用 二、以其他法令或習慣補充者 柒、增設或調整期限之規定 一、增設期限之規定 二、調整期限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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