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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契約自由之限制:國家政策或契約正義 ( Restraints on Freedom of Contract: State's Policy or Contractual Justice)
編著譯者:
陳聰富
出版日期:
2003.01.01
刊登出處:
台灣/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
/
第 32 卷 第 1 期
/119-164 頁
頁 數:
46
點閱次數:
3546
下載點數:
184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契約自由
;
國家政策
;
契約正義
;
土地改革
;
勞動契約
;
政治經濟分析
;
階級流動
;
僱傭關係
;
勞動基準法
;
三七五減租條例
中文摘要:
本文之目的在於探討,臺灣經濟發展中,契約自由原則受到限制的理由。亦即契約自由之限制,係為達成國家的政策目的,或為保護契約弱勢的一方當事人,以實現契約正義?本文以臺灣的租佃契約與勞動契約作為案例分析,就二者有關契約自由原則之規定,參考行政機關與司法機關的見解,檢討國家對於租佃契約與勞動契約的介入程度。進一步從政治經濟學的觀點,探討國家管制契約自由的原因,同時分析國家不同機關(行政機關與司法機關)對於契約自由原則的維護程度與回應社會需求等面向,所採取的不同立場。本文指出,臺灣政府對於租佃契約的強力干預,係為貫徹國家土地改革的政策所致。至於對於勞動契約的干涉,目的固為因應勞動關係社會化,以保護弱勢勞工,惟國家經濟發展政策,在勞動契約的規範上,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由於國家政策一直扮演著比實現契約正義更重要的角色,且國家面對的既得利益者(地主、資本家〕不同,國家介入租佃契約與勞動契約的程度顯有差異,對於前者的干預程度顯然高於後者。此外,行政機關在租佃契約與勞動契約的干預意願高於司法機關,司法機關比較願意維護契約自由原則。此項差異的可能意涵是,行政機關較司法機關更能適應社會現況的需求,至於司法機關,則較為固守法律的一般性原則(私法自治原則)。
目 次:
壹、緒論
貳、經濟發展與階級流動
參、租佃契約的國家干預
肆、勞動契約的國家管制
伍、在租個關係與勞展關係限制契約自由的政治經濟分析
陸、結論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憲法 第 23 條 (36.01.01 版)
民法 第 458、459 條 (91.06.26 版)
土地法 第 109、115 條 (90.10.31 版)
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 第 2、5、6、14、19 條 (91.05.15 版)
勞動基準法 第 21 條 (73.07.30 版)
相關判解:
釋字第 115 號
釋字第 89 號
最高法院 64 年台上字第 1352 號 民事判例
相關函釋:
(83)法律字第 04929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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