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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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淺談金融控股公司法對交叉持股之禁止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戴銘昇
出版日期: 2003.03.01
刊登出處: 台灣/存款保險資訊季刊第 16 卷 第 3 期/147-156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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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戴銘昇
關 鍵 詞: 公開收購金融控股公司交叉持股母公司單一經濟實體子公司
中文摘要: 交叉持股在我國公司法並無直接的規定,但關係企業專章卻可看出相關之規定,可作為交叉持股事實揭露之規範基礎。常見的運作狀況是由母公司資金成立子公司,再由子公司購買母公司股票護盤,並將所購得的股票向金融機構質押,換取資金後再投入股市護盤 ,或由子公司購入母公司之股票後,再由子公司以股東的身分於股東會中投票支持大股東當選為董事,以操縱經營權,是很典型的道德危險。
據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證期會)統計,上市上櫃公司利用其子公司等關係企業買進母公司股權,約只占母公司股本的百分之三至四;證期會認為交叉持股是企業彼此財務操作的方式、手段,本身屬中性,並無違法性問題,若企業利用交叉持股而進行炒作股價或內線交易時,才有違法性的問題。

目  次: 壹、交叉持股之正面意義
貳、交叉持股之缺失
參、交叉持股表決權之限制
肆、金融控股公司法禁止交叉持股
伍、交叉持股之監控(代結論)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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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銘昇,淺談金融控股公司法對交叉持股之禁止,存款保險資訊季刊,第 16 卷 第 3 期,147-156 頁,2003年03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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