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調查證據;證人;緘默權;拒絕證言;當事人詰問 |
中文摘要: |
司法院於八十八年七月六至八日召開全國司法改革會議,經審、檢、辯、學及社會賢達等與會代表,熱烈參與討論,就刑事訴訟制度之改革達成「促進當事人實質平等(強化辯護功能)」、「嚴謹證據法則」、「落實及強化交互詰問之要求」、「限制訊問被告及調查被告自白之時期」、「除簡易案件外,第一審應採行合議制」、「推動刑事審判集中審理制」、「區分認定事實與量刑程序」、「修正自訴制度、確立以公訴為主、自訴為輔之訴訟構造」、「擴大簡易程序之適用」等共識及結論。由於刪除、修正、增訂之條文多達一百二十多條,涉及多項重要制度,限於篇幅,無法逐一詳論,為便於清楚掌握本次修正刑訴法之全貌,爰就本次修正刑訴法之重要問題,擇要簡介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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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修正要點 一、有關訴訟關係人之修訂 二、有關訊問筆錄與審判筆錄之修訂 三、有關證據法訂定基本原則之修訂 四、有關證據能力證據法則之修訂 五、有關調査證據之修訂 六、有關證人規定之修訂 七、有關鑑定規定之修訂 八、有關勘驗規定之修訂 九、有關司法警察官權限之修正 十、有關證據保全之增訂 十一、新法庭活動之修正 十二、有關簡易程序之修正 參、有關訴訟關係人之修訂 一、審判長得指定律師為辯護人,低收入戶被告得聲請指定辯護人 二、闡明輔佐人之權限 三、強化自訴代理人制度 四、告訴代理人法制化 肆、有關訊問筆錄與審判筆錄之修訂 一、無書記官在場時訊問筆錄之製作 二、簡化審判筆錄之記載事項 三、當事人得轉錄審判期日之錄音為文 書而提出於法院附卷 伍、有關證據法訂定原則之修訂 一、無罪推定原則 二、證據裁判原則 三、自由心證原則 陸、有關證據能力證據法則之修訂 一、證據排除法則 二、自白法則 三、傳聞法則 (以下刊載本期) 柒、有關調查證據之修正 一、調查證據之聲請 二、調查證據之方法 捌、有關證人之修正規定 一、明定證人作證之義務 二、拒絕證言 三、具結之規定 四、縮小禁止重覆傳喚之範圍 玖、有關鑑定之修訂 一、鑑定留置 二、鑑定人經許可之檢查權 三、鑑定人經許可之閱卷權 四、鑑定人經許可之採取體液權 五、囑託機關鑑定時得命實際鑑定者報告 拾、有關勘驗之修正 一、對被告以外之人之檢查身體 二、檢查身體得使用強制力 拾壹、有關司法警察官權限之修訂 一、警訊筆錄之訊問者與筆錄者應予分開之原則 二、明定司法警察(官)詢問證人之規定 三、司法警察官採證權 拾貳、證據保全 一、證據保全之意義 二、證據保全之性質 拾參、新法庭活動 一、新法庭活動概說 二、準備程序 三、偵查中之證據保全 四、審判中之證據保全 二、簡式審判程序 三、審判程序 拾肆、簡易程序之修正 一、擴大得逕以簡易判決處刑之情形 二、簡易判決應送達告訴人、告發人 拾伍、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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