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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刑法總則:第四講 行為與行為理論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林鈺雄
出版日期:
2003.05.01
刊登出處:
台灣/
月旦法學教室
/
第 7 期
/64-71 頁
頁 數:
9
點閱次數:
2614
下載點數:
36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林鈺雄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人類行為
;
社會行為論
;
目的行為論
;
因果行為論
;
刑罰
;
過失致死
中文摘要:
刑法上的行為,才有可能該當特定犯罪的構成要件;唯有合乎構成要件的行為,才有判斷其合法性/違法性的必要;而唯有構成要件該當且具違法性的行為,也就是不法的行為,才有罪責可言。在檢驗的順序上便是:行為→構成要件該當性→違法性→有責性→犯罪。
目 次:
壹、犯罪行為的基礎:人類行為
貳、因果行為論(自然行為論)
參、目的行為論
肆、社會行為論
伍、人格行為論
陸、小結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林鈺雄,刑法總則:第四講 行為與行為理論,月旦法學教室,第 7 期,64-71 頁,2003年05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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