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消費者;商品責任;無過失責任;瑕疵服務責任 |
中文摘要: |
民法債編對於多層次產品流通的法律問題,基本上限於以雙邊之法律關係來考量,消費者原則上只對銷售產品給他之商人,有契約上之請求權;缺少所保證之品質者,或故意不告知物之瑕疵者,得請求不履行之損害賠償。但考量瑕疵產品所產生的危害,可能甚為重大,單獨由消費者負擔,並非合理,因此發展出消費者保護法以保護消費者權益。本文即將探討消費者保護法之相關問題,並從商品與服務責任等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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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商品責任的時代背景 貳、消保法的商品與服務責任 一、前言-傳統民法對商品責任的架構 二、民法債編修正條文的架構 三、規範無過失責任之必要 四、商品與服務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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