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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警察臨檢與國家責任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林明鏘
出版日期: 2003.07.01
刊登出處: 台灣/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 48 期/109-117 頁
頁  數: 10 點閱次數: 2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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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林明鏘
關 鍵 詞: 警察臨檢國家責任警察機關國家賠償責任正當法律程序行政助手
中文摘要: 警察執行臨檢行為,本質上是由攔阻、詢問、核對身分、檢查、放行等一連串程序行為所組合而成,此種組合性之臨檢行為性質為何?此乃有討論之價值。警察為臨檢行為究應定性為行政處分或僅為事實行為,不僅關係受臨檢人之行政救濟途徑甚鉅,而且與警察機關是否應遵循相關行政程序規定,有密切之關連。
目  次: 【要點】
【分析】
壹、警察臨檢行為之定性
貳、警察處分前之正當法律程序
一、陳述意見
二、行政助手
參、行政秩序罰之對象
一、行為人本人
二、法定代理人
肆、重複處罰之適法性問題
伍、即時強制與國家責任
一、警察即時強制之發動要件
二、國家賠償責任之成立要件
【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林明鏘,警察臨檢與國家責任,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 48 期,109-117 頁,2003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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