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警察臨檢;國家責任;警察機關;國家賠償責任;正當法律程序;行政助手 |
中文摘要: |
警察執行臨檢行為,本質上是由攔阻、詢問、核對身分、檢查、放行等一連串程序行為所組合而成,此種組合性之臨檢行為性質為何?此乃有討論之價值。警察為臨檢行為究應定性為行政處分或僅為事實行為,不僅關係受臨檢人之行政救濟途徑甚鉅,而且與警察機關是否應遵循相關行政程序規定,有密切之關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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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要點】 【分析】 壹、警察臨檢行為之定性 貳、警察處分前之正當法律程序 一、陳述意見 二、行政助手 參、行政秩序罰之對象 一、行為人本人 二、法定代理人 肆、重複處罰之適法性問題 伍、即時強制與國家責任 一、警察即時強制之發動要件 二、國家賠償責任之成立要件 【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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