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憲法;基本權;比例原則;目的合憲性;適合原則 |
中文摘要: |
我國憲法第二三條之所以要求法律對基本權的限制不得超出「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公共利益所必要」的限度,當即是秉此考慮而來。有關憲法第二三條對目的與手段的要求,國內已逐漸凝聚出共識,稱之為比例原則。只是共識似乎也僅止於此而已,至於比例原則的具體內涵為何,如何操作,到今天都還是極具爭議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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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概說 貳、基本權的保護領域 一、基本權保護領域的確定 二、基本權的競合 參、基本權的限制 一、相關概念的澄清 二、基本權限制的認定 肆、基本權限制的合憲要件 一、法律保留原則 (以下見本期) 二、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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