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教唆犯;幫助犯;社會倫理;法益;本質;惹起說 |
中文摘要: |
對於尚未具有犯罪意思的人,從旁加以唆使,而使其產生犯罪意思,進而實施一定的犯罪者,稱為教唆犯;而所謂幫助犯者,則是對於已經具有犯罪意思的人,加以協力,而促成或便利其完成一定的犯罪。而關於此二者之探討在刑法學界中係集中於共犯與正犯間的關係以及共犯與正犯間的區別,但對於共犯處罰的理論向來顯少論及。然隨著德國學說之影響,該重心似有偏移至共犯處罰理論基礎之探討,然因為觀察之角度不同自然產生各種不同之學說,如責任共犯說與因果共犯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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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學說的思想背景 一、維護社會倫理的理念 二、保護法益安全的理念 三、保護法益及維持倫理的理念 四、犯罪的本質 參、學說的檢討 一、以維護社會倫理為背景的學說 (一)責任共犯說 (二)不法共犯說 二、以保護法益安全為背景的學說 (一)純粹惹起說 (二)修正惹起說 (三)折衷惹起說 肆、我國共犯處罰的根據 一、處罰根據宜採因果共犯說(惹起說) 二、違法性在理論上宜採折衷惹起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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