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侵權行為法;損害賠償 |
中文摘要: |
侵權行為法以其在效果上發生損害賠償之債,與契約、無因管理及不當得利並列為債之發生原因。本文以下即區分為侵權行為之成立與否、損害賠償範圍之算定加以回顧,並就較有爭議之問題點進行分析與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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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序言 貳、責任要件 一、交通事故類型 (一)「過失」之認定 (二)好意供乘者之責任 二、僱用人責任 (一)「僱用人」之範圍 (二)「執行職務」之範圍 三、假扣押、假處分之損害賠償 四、毁損名譽 五、工作物所有人責任 六、共同加害行為 七、消滅時效 八、其他 參、損害賠償範圍 一、物損與財損 二、傷害與死亡之損害 (一)勞動能力之減少 (二)扶養費用 (三)殯葬費 (四)慰撫金 肆、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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