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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染病;檢疫措施;設備;防護處置;法制化;傳染媒介 |
中文摘要: |
人們常說:「禍從口入」,其中有的就是指「傳染病」的侵入,其嚴重者會侵奪生物的生命。就傳染病而言,除了細菌、真菌以外,尚有許多的微生物會導致疾病,尤以病毒為甚,由於其體積很小,低於 0 . lmm3 ,憎要透過肉眼加以偵測及防範,往往有所困難。在人類的日常生活中,面臨許多傳染病,例如:流感、腸病毒、登革熱、肺結核等等,阻隔這些散佈在空氣中、水中、土壤中的病原體或媒介與人接觸,是預防傳染病的必要條件,但要真正徹底預防傳染病,尚且還需要有先進的檢疫措施、設備,加上必要的防護處置,才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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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一、前言 二、傳染病防疫檢疫對於生命法益的重要性 (一)傳染病的三大特性: 1 .擴張性: 2 .嚴重性; 3 .立即防杜性 (二)傳染病對於生命法益的危險性 (三)染病的防檢疫重要性 三、傳染病的全球化-人類全球化,使傳染病的危險性亦進入全球化時代 (一)交通便捷性使傳染加速 (二)飲食一元化及環境破壞的影響 (三)家禽家畜的密集養殖造成新興傳染病 (四)國際貿易的問題使防疫檢疫困難 四、我國傳染病的預警監督與防治措施 (一)預警監度持施的分層化 (二)行政單位在水平聯擊的紊蹤,欠缺以傳染病為核心的整體性監督思維 (三)新興傳染病的檢疫新知與經費投入不足 (四)新科技檢疫經費的不足 五、傳染病防檢疫的法觀念亟待確立 (一)機關本位的舊法時代觀念 vs .以人民的健康法益為核心的新觀念 (二)個別立法的舊模式 vs .整體性立法的新模式 (三)法規範的不明確性 (四)整體的預警、監督、追懲的制度尚待建立 六、違反傳染病法規有關預警、監督的相關刑事責任 (一)目前的相關刑事責任 (二)科技新知與經費、傳染病風險的權衡問題 (三)以個別人民健康為核心的傳染病預防注意義務之建立 (四)過失作為的刑事責任 (五)過失不純正不作為的刑事責任 (六)主管機關的刑事責任 七、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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