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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程序優先於實體原則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林俊益
出版日期: 2000.01.01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法學雜誌第 56 期/10-11 頁
頁  數: 3 點閱次數: 1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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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林俊益
關 鍵 詞: 訴訟條件追訴權時效免訴之上訴利益
中文摘要: 告訴人於八十八年十二月一日提出告訴,指訴刑警之公務員乙於八十一年三月一日擊破其住處木門,進入違法搜索,犯有刑法第三百零七條之違法搜索罪嫌,並請求依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之規定加重其刑,檢察官偵查後提起公訴,法院可否逕為免訴判決?如被告認為係誣告,其應受無罪判決,可否對免訴判決提起上訴?
目  次: 壹、訴訟程序法定原則
貳、前提條件
參、訴訟條件
一、訴訟條件之定義
二、追訴權時效已完成
肆、被告對免訴之上訴利益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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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俊益,程序優先於實體原則,月旦法學雜誌,第56期,10-11頁,2000年0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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