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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論告訴代理人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林俊益
出版日期: 2004.02.01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法學教室第 16 期/18-19 頁
頁  數: 3 點閱次數: 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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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林俊益
關 鍵 詞: 代行告訴代理人陳述意見權檢閱卷證權撤回告訴權
中文摘要: 告訴是告訴權人向偵查機關申告犯罪事實請求追訴之意思表示,依刑事訴訟法第二四二條之規定,告訴應以書狀或言詞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為之;其以言詞為之者,應製作筆錄。告訴可否委任他人代行之?
目  次: 壹、告訴之代行
一、偵查中之告訴代理人
二、審判中之告訴代理人
三、指定代行告訴人不得委任代理人
貳、告訴代理人之人數與送達
參、偵查中告訴代理人之權限
肆、審判中告訴代理人之權限
一、陳述意見權
二、檢閱卷證權
三、撤回告訴權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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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俊益,論告訴代理人,月旦法學教室,第16期,18-19頁,2004年0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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