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代行;告訴代理人;陳述意見權;檢閱卷證權;撤回告訴權 |
| 中文摘要: |
告訴是告訴權人向偵查機關申告犯罪事實請求追訴之意思表示,依刑事訴訟法第二四二條之規定,告訴應以書狀或言詞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為之;其以言詞為之者,應製作筆錄。告訴可否委任他人代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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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告訴之代行 一、偵查中之告訴代理人 二、審判中之告訴代理人 三、指定代行告訴人不得委任代理人 貳、告訴代理人之人數與送達 參、偵查中告訴代理人之權限 肆、審判中告訴代理人之權限 一、陳述意見權 二、檢閱卷證權 三、撤回告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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